苏师大妇〔2018〕3号 关于评选2018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12-25浏览次数:169

各基层妇联、工会:

为全面落实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大力弘扬女教职工拼搏进取、创业奉献的时代精神,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凝心聚力、争创一流,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活动,并在2019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先进的类别、名额比例

1.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各单位按女职工人数的5%评选,详见名额分配表。

2.巾帼建功标兵:全校范围内评选15名。巾帼建功标兵须从本单位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人选中推荐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1.工作年限在两年以上,在编在岗的女教职工。

2.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积极主动参加女教职工活动,热心为大家服务,对妇联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4.群众基础好,同事关系和谐融洽,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二)巾帼建功标兵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2.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中,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突出,具有顽强拼博、锐意进取、勤勉敬业的品质,是本专业、本领域的杰出女性代表。

3.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评选办法

1. 各基层妇联、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荐人的材料真实,确保推选的先进具有代表性与先进性。

2.评选工作要根据条件和名额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各基层妇联、工会讨论确定推荐名单,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报校妇联、工会研究决定。

3.上年度已当选的先进个人,如本年度没有特别突出的事迹,原则上不再推荐。

4.认真填报推荐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既总结工作情况,又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登记表、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经所在基层党委审核同意盖章后,于2019年1月5日前上报学校妇联,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fulian@jsnu.edu.cn。对于典型事迹材料将推荐评选省、市妇联巾帼建功评比活动。



江苏师范大学妇女联合会

江苏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1:2018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2018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