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7日成立大会通过,2024年11月14日换届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师范大学女教授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工会妇联发起成立的知识女性群众团体,基本成员由我校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女教职工组成。
第二条 联谊会的宗旨:汇聚女教授的智慧和力量,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发挥智力优势和骨干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服务;关心维护女教授利益,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女教授群体素质;加强合作互动,使之成为女教授之间学术交流、信息分享和增进友谊的桥梁与纽带。
第三条 联谊会的主要工作
(一)开展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交流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
(二)关心青年女教师、女大学生的成长,开展各项有益的交流活动,引导她们发展与成才。
(三)关心女教授的工作和生活,积极反映和呼吁女教授合理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搭建思想交流和艺术分享的平台,发挥女教授的特长和优势,展示女教授的风采,丰富女教授的生活,增进女教授的身心健康。
(五)加强校内外女教授群体间的常态沟通与横向联动,形成动态开放、多元立体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联谊会章程、热心联谊会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女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讨论批准,均可成为联谊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退出
(一)会员退休或调离学校后,会员资格自然取消。
(二)会员本人提出退会申请,经联谊会理事会批准后,会员资格自然取消。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理事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联谊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
3.有权参加联谊会组织的活动。
(二)义务
1.遵守联谊会章程;
2.执行联谊会的决议或委托的任务;
3.积极参与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联谊会的领导机构是联谊会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责:
(一)讨论决定联谊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新的理事会(每届理事会的任期为四年);
(四)制定、修改联谊会章程。
第八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是工作执行机构,日常工作由正副会长和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在校工会妇联。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联谊会工作计划;
(三)组织领导联谊会开展各项活动;
(四)吸纳新会员;
(五)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 女教授联谊会是校工会妇联工作的一部分,根据工作需要,校妇联主席(兼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为理事会成员。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行政拨款;
(二)学校工会和妇联的工作预算;
(三)会员资助;
(四)有关单位和企业资助。
第十一条 经费用途:
(一)开展学术交流、研讨,组织参观考察活动;
(二)开办讲座、咨询、辅导活动;
(三)其他活动。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4年3月7日第一届理事会成立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024年11月14日第二届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修订。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女教授联谊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