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妇委会:
根据省妇联《关于评选表彰江苏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苏妇办〔2015〕63号)精神,现将校妇委会评选、推荐省“三八”红旗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在“立足岗位作贡献”的实践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优秀妇女均可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在全校范围内推荐江苏省“三八”红旗手1名。
三、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创造一流业绩,并作出突出贡献。
4.妇联系统干部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从事妇女工作时间3年(含3年)以上,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基层、服务妇女方面发挥独特作用,成绩显著。
5.获得过市级“三八”红旗手或其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6.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厅局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厅局级及以上女性负责人,不参评。
四、推荐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意见,将真正优秀的妇女个人推荐出来,做到民主、公开、公正,确保推荐质量。
2.根据推荐条件,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在全校范围内推荐江苏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1名。
3.推荐候选人如果是本单位的要填写江苏省“三八”红旗手推荐表一式三份,材料须经过党组织审核,在表格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4.推荐材料请于9月9日前报校妇委会,联系电话:6372、6373。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5.校妇委会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研究确定初步人选报校党委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江苏师范大学妇女委员会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