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应深入研究性别议题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4-10浏览次数: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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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性别平等议题密切编织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各个领域:从妇女自身来看,妇女既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主体,又是其受益者;从国际和国家发展看,性别平等主流化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战略手段;从全球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角度看,中国的贡献和影响日益凸显。虽然性别平等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取得进展,但性别差距仍横亘在各个领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将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作为固有内容,才能实现共赢共享的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并在出席“共商共筑人类命运共同体”高级别会议时给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的中国方案。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议题密切地编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个方面,关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和未来。虽然性别平等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取得进展,但是性别差距仍然横亘在各个领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将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作为固有内容,才能实现共赢共享的目标。
  妇女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主体也是受益者
  首先,妇女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主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离不开妇女的参与。正如习近平主席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所指出的,“没有妇女解放和进步,就没有人类解放和进步”。例如,妇女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中国维和人员中的女性人数逐步增加;妇女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力军,2017年中国女性劳动就业率占男女总数的43.1%,位于世界前列;妇女是破除性别歧视文化的骨干力量,正是由于妇女运动的影响,很多歧视妇女的习俗得以削弱;妇女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从20世纪60年代以《寂静的春天》一书激起全世界范围内环保运动的蕾切尔·卡逊,到当下活跃于垃圾分类等各类环保行动中的广大女性,都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全世界范围内对妇女作用的认识仍不充分,她们为生产和生育所作出的贡献仍被低估。
  其次,妇女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受益者,没有妇女发展,就无法实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在当今矛盾纷争、前景不确定的世界格局中,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领域都存在许多问题,性别平等鸿沟横亘。联合国妇女署最新发布的《将承诺付诸行动: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性别平等》报告显示,每100个人当中,处于贫困的女性就比男性多四人,这样的性别差异在生育期尤其明显;2017年,50岁以下女性中有1/5遭受来自亲密伴侣的身体和/或性暴力;在2010~2015年之间,全世界减少了330万公顷的森林面积,贫困农村妇女尤其受到资源枯竭所带来的恶劣影响。更让人担忧的是,缺乏系统、准确、定期、及时的分性别监测数据极大地影响了对性别差距的准确评估,报告中显现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消除性别差距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严峻课题。
  性别平等主流化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战略手段
  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各领域都要关注性别平等议题,将性别平等纳入主流。社会性别主流化最早反映在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内罗毕战略》中,集中表述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中。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将性别平等纳入主流被确定为促进性别平等的全球战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专门提出妇女发展目标。中国政府提出制定和完善妇女发展战略,全面、均衡地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之妇女发展目标。然而从全球看,性别平等远未实现。
  中国共产党一直重视男女平等,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注重在法律政策中促进男女平等,并把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指出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应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促进妇女发展的新举措;第十、第十一、第十二和第十三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都将妇女儿童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其中“十三五”规划纲要更是专章规划“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国务院先后颁布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形成了自上而下地促进妇女发展的规划体系,是中国版本的社会性别主流化。但是,经济、文化、生态各个领域仍存在性别差距,法律政策的规定与现实仍存在差距。
  然而,如何在“一带一路”等倡议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点主张?如何在国际性别平等事务上增强话语权?如何讲好中国促进性别平等的故事?这些问题仍值得从理论和实践上深入探讨。在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中进一步促进性别平等,不仅关系到妇女能否平等参与和受益,也关系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能否真正实现。
  (作者为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注: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课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妇女发展道路研究”(项目批准号:18VSJ105)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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