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7日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师范大学女教授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由我校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女教职工组成。
第二条 联谊会的宗旨:本着“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原则,坚持“团结、联谊、合作、奉献”的精神,采用“学术化、女性化和休闲化”的方式,加强会员间的联系与交流,充分调动会员积极性,发挥会员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重要作用,为创建人文校园与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三条 联谊会的主要工作:
(一)促进学校的发展,配合学校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发挥联谊会人才优势及会员的专长,参与学校有关事务,并发挥积极作用。
(二)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心声,维护女知识分子的合法权益。
(三)为会员搭建思想交流和文化娱乐的平台,举办女性知识讲座、组织开展心理调适、文体活动等,活跃校园气氛,丰富会员生活,益于会员身心健康。
(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等,加强各专业间的联系,交流教学、科研、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经验体会。
(五)加强同其他院校及社会妇女组织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一条 凡承认联谊会章程、热心联谊会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女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讨论批准,均可成为联谊会会员。
第二条 会员退出:
(一)会员退休或调离学校后,会员资格自然取消。
(二)会员本人提出退会申请后,会员资格自然取消。
第三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 有理事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联谊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 有权参加联谊会组织的活动。
(二)义务
1. 遵守联谊会章程;
2. 执行联谊会的决议或委托的任务;
3. 积极参与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联谊会的领导机构是联谊会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责:
(一) 讨论决定联谊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 选举新的理事会(每届理事会的任期为四年);
(四) 制定、修改联谊会章程。
第八条 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是工作执行机构,日常工作由正副会长和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在校工会。
理事会的职责: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制定联谊会工作计划;
(三) 领导联谊会开展各项活动;
(四) 吸纳新会员;
(五) 筹备下届会员大会。
第九条 联谊会下设机构:
(一) 学术研究与交流部。
(二) 卫生保健部。
(三) 文体活动部。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行政拨款;
(二)学校妇委会和工会的工作预算;
(三)会员资助;
(四)有关单位和企业资助。
第十一条 经费用途:
(一)开展学术交流、研讨,组织参观考察活动;
(二)开办讲座、咨询、辅导活动;
(三)其他活动。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女教授联谊会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女教授联谊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