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江苏师范大学巾帼建功示范岗”、“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通知 (苏师大妇【2016】1号)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12-14浏览次数:200

各基层妇委会、工会:

  为了迎接2017“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反映我校女性的巾帼英姿,大力弘扬当代女性拼搏进取、创业奉献的时代精神,激发全校女教职工凝心聚力、争创一流,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好务,为全面实施学校转型发展的战略目标作出新贡献,经研究,校妇委会、校工会决定在我校女教工中开展江苏师范大学“巾帼建功示范岗”、“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全校在岗女教职工。

  评选名额:“巾帼建功示范岗”10个;“巾帼建功标兵”15名。“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按女职工人数的5%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示范岗”评选条件

    1.“巾帼建功示范岗”是指女性占主体(即有女性领导,女性成员占本部门职工总数的50%以上)的单位(院、部、处、室、馆、教研室等均可);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3.团结协作,锐意创新,业务精湛,服务优质,所取得的成绩在本领域领先,具有较好的示范、导向和带动作用;

    4.开展的活动丰富多彩,组织得力,凝聚力强,女职工参加热情高,活动效果好。

(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2.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顽强拼博,锐意进取,勤勉敬业,是本专业、本领域杰出女性代表,在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

    3.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稳定团结。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三)“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妇委会活动,热心为女教职工服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工作业绩好;

    3.综合素质高,群众广泛认可。

三、评选办法

    1.各基层妇委会负责组织本单位女教职工民主推选,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对推荐上报人选经群众公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

    2.各基层妇委会可在本单位“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人选中推荐1名先进个人为“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选;

    3.校“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本着优中选优原则,评选出2016年度江苏师范大学“巾帼建功示范岗”、“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四、具体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基层妇委会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评选工作与“巾帼建功”创建活动相结合,把评选过程作为对全校女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和引导女教职工学先进的过程,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女教职工,主动向所在党委汇报,并取得党委的支持,严格把关,加强领导。

    2.要严格标准,精心组织。各基层妇委会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搞好评选工作。在推荐过程中把握标准,广 泛听取群众意见,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推选上来。

    3.要认真填报推荐材料。填写的事迹材料要真实准确、生动感人。“巾帼建功示范岗” 事迹材料要求1000字左右,“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经所在基层党委审核同意盖章后,于201715日前上报学校妇委会,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发至工会邮箱gonghui@jsnu.edu.cn,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典型事迹材料将推荐评选省、市妇联巾帼建功评比活动。

  

  

 

  

附件:12016年度巾帼建功示范岗申报表docx.附件1.docx

      22016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docx附件2.docx


  

                                        校妇女委员会  校工会

20161214